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
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院审核,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中,有35名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(名单见附件)。
现将35名学生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,本公示期满,即视为退学处理送达本人。如学生在公示期对此公示持有异议,可实名向学院反映,电话:0311-85333974,芦老师,逾期不再受理。
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
2024年4月9日